销售含“毒”减肥药 一朝事发获刑罚

2023-05-11 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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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法分子在寻找快速减肥渠道的人群里嗅到商机,利用微信朋友圈将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等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冒充减肥药销售,利欲熏心以身试法。遵化市FB体育司法机关介入案件后,“刑事+公益诉讼”合力惩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其前夫王某甲因销售“减肥药”被吉林警方抓获的情况下,仍将王某甲未销售的“减肥药”存放于其经营的商铺内,并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郭某、孙某等人销售。自2021年3月至案发,王某销售金额为1405元。案发时,警方在王某处查获“减肥药”2800余粒,均检测出西药成分酚酞、等。

  遵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非食品FB体育原料的食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王某的犯罪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损害风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12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要求判令被告人王某承担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王某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对生产、销售有FB体育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了明确。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在此提醒消费者,科学瘦身是首选,“三无”产品要减肥,夸大宣传别轻信,健康才是第一位。同时,告诫食品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地,虚假宣传要不得,一定依法守好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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